男子庭审期间与哥哥发微信串通证词对付前妻,结果令人舒适(2)

2021-10-28 15:13     腾讯

主审法官罗尹曈在审理该案时,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即涉案款项的性质是否为借款。为证明自己具有出借资金的能力和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原告徐某波申请哥哥徐某亮出庭作证,以证明其与被告陈女士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原告称已经还了10万元,他说是现金的方式还的,找他哥哥借的。我就问证人是否知道原被告之间的经济往来,证人回答清楚之间的经济往来,说原告没有钱才借了10万元。在此过程中,我发现证人有坐立不安、比较紧张的情绪,不停地翻动手机,且与原告说的10万元用途存在一点点差异,所以我就休庭要求查看他们的手机。”罗尹曈表示。

在事实面前,原告徐某波与证人徐某亮只得如实承认两人在庭审过程中串通证词虚构债务的违法事实。经过法官当庭训诫,徐某波及徐某亮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写下了《悔过检讨书》,表示自己轻视了法律的威严。目前,徐某波因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处以拘留十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证人徐某亮同样因作虚假证言被处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证人应该就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如实客观的回答法庭的询问,这也是作为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但是如果在庭审中进行串供或者是作伪证,是严重妨碍司法审理。”罗尹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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