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小政府治国?县衙内在编不足30,不在编者何止百倍(6)

2024-11-03 06:22  360kuai

只不过,按照规定书吏是京官和外地督抚布政使学政等地方某一顶级部门的称谓。但现实可不管这些,一般也都称作书吏,正规场合还称作经书。

按照规定:书吏分为定额书吏(经制书吏)和非定额书吏(非经制书吏)。非经制书吏的地方官员只能进入省级地方政府编制内,不归国家官吏编制。

在地方上,人们称典史为"四老爷"(即县衙四把手)"少尹""少府"等。在实际工作中,典史、经书因为懒政或工作量太多无法做完便招收一些学徒,这叫清书、小书、散书。

再到后来,为了逃避徭役、隐匿财产,花钱可以买"书吏"一职,这些人的名字甚至可以被放入县级地方政府官员名册,这样,国家和地方上的徭役就跟他们没关系了。这被称为挂名书吏。挂名书吏是县级以上部门反对的,国法也不允许。但挂名书吏就从来没灭绝过。

那么,挂名书吏有多少呢?从同治之后这种问题已经严重到令人担忧的地步。同治时期的游百川的《经世文续编》中据说"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亦不下三四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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