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原配怒告“小三”:还我钱、铺、还有房子!法院判决(2)

2021-10-22 13:29     腾讯

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赠与给婚姻插足者的行为更是违背公序良俗,财产权益受损的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和谐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开诚布公,共同经营。有婚人士应“洁身自好”,切勿因一时糊涂行差踏错,断送美好姻缘。未婚人士在寻觅良人时也需擦亮眼睛,坚守道德底线,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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