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金融被裁定涉及套路贷,并涉嫌暴力讨债等(2)

2021-10-20 11:03  蓝鲸财经

最终,一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驳回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起诉。到二审时,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中银消金的放贷行为是否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中银消金与张某在签订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并实际收取了贷款动用费,客观上存在"砍头息"行为。

其次,从张某提交的报警记录看,张鑫家人与中银消金委托的信德公司工作人员徐海跃因为索债事情报警,以及涉及中银消金的其他案件中、网络上均有当事人称中银消金存在暴力讨债行为,中银消金或者其委托的人员涉嫌暴力讨债。

最后,张某提供疑似中银消金工作人员朱正国出具的收条中载明"中银消费公司风控部",因此朱正国以中银消金名义收取款项的可能性较大,而中银消金否认其收到朱正国出具的收条中的款项,其行为涉嫌隐匿还款。

综上,二审法院裁定中银消金的上述行为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依法驳回其的起诉。

中银消费金融被裁定涉及套路贷,并涉嫌暴力讨债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中银消金打的第一个涉及"套路贷"的官司。在另一起《魏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皖15民终3126号)》中,借款人指称中银消金的贷款过程符合套路贷操作手法,其表示,中银消金在贷款时收取6000元斩头息,并采取等额本息的方式收取利息。

经法院二审查明,中银消金确实向魏某收取6000元所谓"贷款动用费",且中银消金方对贷款动用金的性质未作合理解释,法院对此只认可魏某实际借到的19.4万元。而中银消金在一审中谎称其计算欠款时已扣除该部分斩头息,但其是在以20万元为本金的基础上计算得出最终欠款本金为16.72万元后予以扣除的,计算结果明显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