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坐月子”19天换了4个月嫂,“天鹅到家”回应:已与当事人达成一致(4)

2021-10-18 22:26     新闻晨报

叶女士无法理解,为何明明签了合同,月嫂还是“来去自由”。

事实上,根据叶女士、月嫂、“天鹅到家”共同签署的《家政服务合同》,“乙方(即月嫂)因自身原因提前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的,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即客户)、丙方(即平台),以便提前做好调换、结算安排;如乙方未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或通知后工作未满1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不超过本合同约定套餐服务费的5%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或其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出现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需提前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的,在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乙方无需履行上述通知义务且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规定月嫂提前离开需提前10天书面告知雇主

然而,无论是不来上户的冯阿姨还是提前下户沈阿姨,他们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都没有向叶女士提前10日出具书面通知。

10月11日,针对此事,“天鹅到家”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天鹅到家”为用户和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居间撮合服务,对于用户在平台遇到任何相关问题,“天鹅到家”都会积极承担相应的协调和沟通义务,目前平台和叶女士已达成一致。 如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中存在相关违规情况,“天鹅到家”会依据相关约定进行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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