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翻车”频发:利益很大 鲜见被罚(2)

2021-10-15 11:27     新华网

近年来,频"翻车"的明星代言包括涉嫌虚假宣传、有质量问题的生活用品,收了加盟费就跑路、涉嫌诈骗的餐饮品牌,甚至还有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的爆雷理财平台……

今年4月底,著名影星代言的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宣传的即食燕窝原料、干燕窝含量、商品产地等10项指标与真实情况不符,被有关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

今年2月,知名主持人被投资者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2018年,该主持人曾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录制多条视频广告进行宣传。2019年,"网利宝"爆雷,截至立案侦查,"网利宝"累计成交金额高达259.7亿元,借贷余额30.3亿元,波及4万余名出借人。

自2014年以来,明星代言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爆雷事件高达十余起,其中"网信理财"爆雷金额达750亿元。

此外还有品牌加盟涉嫌诈骗"跑路"。今年5月,著名女影星代言的奶茶品牌"茶芝兰"涉嫌诈骗。据警方公布,该公司以虚假奶茶品牌吸引加盟商,以虚假宣传对外推销加盟服务,伺机实施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7亿元。

记者发现,在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后,明星的回应如出一辙:一纸"解约"或"道歉"声明。在"茶芝兰"涉嫌诈骗被上海经侦警方立案调查后,代言明星工作室发表声明,表示已经和该品牌解约并向消费者和加盟商致歉。

代言利益很大,"翻车"成本不高 鲜见被罚

根据广告法,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有违反,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情况,处罚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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