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赞皇县公安局民警被指违规没收取保金,警务督察已介入调查(3)

2021-10-08 09:29     新京报

“我当时解释说,我外出都有请假,但民警还是作出了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通知书让我签字。”刘丽说,她向民警索要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方未给。

刘丽称,她去北京和广州,事先都有向土门派出所请假。“我去湖北十堰,是因为要回老家报考研究生考试,而且十堰是我户籍所在地,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要求离开户籍地要请假,回家并不需要汇报。”

刘丽出示的请假条显示,2018年2月27日,她请假前往北京,土门派出所所长丁爱军在假条上签字批示“同意”,并加盖有派出所公章。此外,刘丽还出具了她于2018年3月3日向土门派出所民警曹坤的微信请假记录,显示其请假去广州已被批准。

此外,土门派出所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刘丽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每月写有思想汇报,表现良好。

郧西县土门派出所证明刘丽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9月26日,郧西县土门派出所值班民警证实,刘丽取保候审期间,每次外出都有请假。赞皇县公安局没收刘丽取保金,应该向该所核实刘丽取保期间是否有违反相关规定,但该所从未收到赞皇县警方的核查通知。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没收当事人保证金,警方行使权利过程中涉嫌存在权力滥用。

新京报从河北石家庄、邢台公安法制、刑侦部门了解到,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对嫌疑人作出没收取保金之前,依照程序应向执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进行函询核查,以确定嫌疑人是否存在有违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此外,作出没收取保金要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同时交由嫌疑人一份。嫌疑人对此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司法救济。

10月7日,对于刘丽电脑中出现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一事,赞皇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关于这4万余条信息的来源,可以通过鉴定查明。

至于没收4万元保证金,赞皇县公安局出示给新京报记者一份未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显示,刘丽在取保期间,未依照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存在未请假的情况到往广州、北京、十堰3地,故依法对其缴纳保证金予以没收。

新京报记者询问赞皇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张虹,没收刘丽取保金依照什么理由、是否向取保候审执行公安机关土门派出所核实刘丽取保期间表现情况?张虹回复说,“时间久了记不清。”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规定之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违反规定没收保证金。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应当退还保证金。

刘丽说,目前她已将电脑被警方暂扣期间多出4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取保金被没收之事,通过公安部“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官网显示举报已成功受理。

10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了解到,此事已引起省厅关注并批转石家庄市公安局处理。当日,赞皇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长时立波已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

(应受访者要求,刘丽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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