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赞皇县公安局民警被指违规没收取保金,警务督察已介入调查(2)

2021-10-08 09:29     新京报

刘丽称,此后,为弄明真相,她多次找办案民警索要暂扣手机和电脑被拒,对方都是回复说再等等。

2019年2月1日,刘丽一案移送至赞皇县检察院。刘丽说,检察院对其传唤讯问时也给了一份4万余条的公民个人信息表让辨认,并告知这是赞皇县公安局从其电脑提取并移送的卷宗证据。刘丽说,她当时向检察官否认这些信息不是其所有。

事后,赞皇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将该案退回警方补充侦查。退侦补查满一个月期限,赞皇县公安局传唤刘丽补充讯问笔录。

刘丽说,警方讯问时拿出暂扣其电脑,她发现电脑桌面除了有存放6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夹外,还多出一个“2018.1.5”的文件夹。民警打开该文件夹让其辨认里面4万余条信息,她当场否认该文件夹系自己所建。该文件夹属性显示创建时间2018年1月5日16时16分33秒,“这份文件夹是电脑被警方暂扣期间创建的。”

虽然警方认定刘丽电脑存放有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但补充侦查中刘丽不予认可系其所有。刘丽说,该案历经检察院两次退侦补查,警方因证据不足未予起诉。

2021年7月2日,赞皇县公安局出具的《终止侦查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刘丽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不够成刑事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终止对刘丽的侦查。同年9月23日,公安局发还了暂扣的手机和电脑。

2020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第二款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新京报记者从刘丽电脑上发现,上述文件夹显示创建时间2018年1月5日16时16分33秒。

刘丽提到,2018年2月5日,她被刑拘28天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后赞皇警方以她取保期间外出未请假为由,没收其4万元取保金。

赞皇县公安局作出的《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显示,刘丽交纳保证金4万元,取保候审监管由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派出所执行。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显示,刘丽缴纳4万元取保金。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刘丽回忆,2019年1月25日,她应民警通知前往赞皇县公安局,该局合成作战中心民警张虹让其出示身份证,并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后告知,因取保候审期间去过北京、广州、湖北十堰三个地方,所以要没收取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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