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一不高兴就“拉出去砍了”?这种事不可能发生在秦朝

2022-09-28 06:59     360kuai

大概是为了表现秦王政冲动暴躁的一面,《大秦赋》给秦王政安排了好几场杀人的戏码:倡优的表演暗讽母亲,他一怒之下拔剑杀了倡优;甘罗出使赵国归来,秦王政却因他是吕不韦一党,当场杀了他;茅焦进谏,他又是以当廷烹杀作为威胁……其实这些剧情不仅《史记》没有记载,真实出现的可能性也不大。

秦王政杀甘罗,这一幕在历史上是不可能发生的。

我们早就习惯了野史、古装剧里皇帝拥有无限权力、说杀谁就杀谁的描述,但仔细看《秦始皇本纪》,除了为自卫而杀死刺客荆轲,秦始皇并没有过亲手杀人的记录。而根据《睡虎地秦简》的记载,秦法对斗殴的惩罚一直很严厉:撕伤对方耳朵、咬断对方的鼻子或耳朵,都要被判耐刑;斗殴中如果拔掉对方的胡须和眉毛,都要被罚去当刑徒“城旦”。而故意杀人的行为叫“贼杀人”,要被判处弃市。很难想象在刑无等级的秦国,秦王政会屡屡杀人还不付出任何代价。

正常情况下,就算哪位高官真的有罪、秦王政准备处死他,至少也要先经过审判,这一点甚至连秦二世时期都没能改变。拿李斯为例,他被赵高诬陷谋反、投入监狱,负责审讯的赵高通过无数次刑讯逼供才获得了他认罪的口供。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赵高甚至设下陷阱,好几次派自己的门客冒充御史,一旦李斯说出自己的冤情,使者们都会原形毕露,狠打他一顿。这种“狼来了”的故事重复多次后,李斯再也不敢有翻供的念头,见到真正的御史时才乖乖认罪。

不仅如此,秦朝也并不是只靠一味的严刑峻法来维持自己的统治。《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等简牍的出土,带给了人们非常复杂的感受:一方面,秦朝百姓确实是稍不小心就会犯法。在街上乱倒灰烬会被刺字或断手,百姓不得随意饮酒,地位低下者禁止穿丝织的鞋上街,商贩的秤不准要被罚款,偷摘价值不过一钱的桑叶,都要被罚服徭役30天……可另一方面,除非罪行确实严重,否则很少有人会被判处死刑。《睡虎地秦简》中记录了200多个秦朝案例,其中死刑只有5起,还是犯罪性质确实严重的案子。

许多细节更表明,《秦律》并不是一味地严刑峻法,甚至还有相当的合理性。比如臭名昭著的“连坐制”,它绝非不分青红皂白,而是格外强调知情与否:有人偷钱后去别人家作客,对方没察觉他的犯罪行为,则不必论罪;有人用偷来的钱买了一捆丝,寄放在别人家,不知来历就不会被连坐;只有知情不报才算同案犯。如果有人在大街上行凶,距离百步以内的路人不加以救援,应该罚二甲。这是由于当时没有发达的通讯条件,警方往往无法及时赶到犯罪现场,由在场民众分担救助责任,有助于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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