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通报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多人被处理(3)

2021-09-23 09:55     长安街知事

报经滨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霍某某、分管领导邢某某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

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

林某某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交由所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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