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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租客或房东,可以单方自行解约?
民法典合同编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本案中王某因发现床下遗照,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拒付房租合理吗?
本案中,租客在床下发现房东母亲的遗照,无法构成民法典合同编第562条或第563条中合同解除的理由。
其一,双方并未对该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进行约定;其二,房东的该行为并未造成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租客依然可以依照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当然,由此引起的心理不适也可向房东主张协商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民法典第562条、第563条中合同可以解除的理由,合同解除权有法定的行使规则,拥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径直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