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承雍:如何理解唐朝的世界性?(4)

2023-11-16 12:02     360kuai

按《唐六典》记载,盛唐时有 70多个国家与唐王朝经常往来,外国人在唐朝居住者众多,难免有违法犯罪现象。唐朝对外国侨民在中国领土上所发生的法律纠纷,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唐律疏议》解释,化外人,即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这就明确表明,凡是外国人,同一国家侨民之间的案件,唐朝政府尊重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根据他们的俗法断案,享有一定的自治权;而对于来自不同国家的侨民在唐境内发生的纠纷案件,则按唐朝法律断案,在法律地位上与汉人完全平等,没有特别的治外法权。这种涉外立法,分别体现了当代立法的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的原则,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 保护通商贸易

贞观元年(627),唐朝开放关禁:"使公私往来,道路无壅,彩宝交易,中外匪殊。"贞观四年,西域各国派遣商使入唐,由于"听其商贾往来,与边民交市",此后,沿丝绸之路而来的西域、波斯、大食等国商旅源源不断进入河西与长安,海上商船也长久不息地到达中国。唐王朝对通商贸易非常重视,采取措施保护利用,不仅在西域驻扎军队保护商旅安全,而且收取较低的商税。开元七年(719),唐朝规定:"诏焉耆、龟兹、疏勒、于阗征西域贾,各食其征;由北道者轮台征之"。这是指关税,而商税一般为2%-3%,可能实行每千文征收过税二十、住税三十的制度。S.1344 号《唐户部格残卷》记载垂拱元年(685)敕:"诸蕃商胡,若有驰逐,任于内地兴易。"开元二十五年,又在《关市令》中规定各国蕃客往来中国,根据其装重,在第一道入关口检查后,其余关口再不必重复检查。至于外国商人在边境互市,要由互市官司检验,交易时官司要先与外商核定物价,检查商品,然后交易。中唐时期,唐政府对海上贸易也采取轻税保护政策,太和八年(834),唐文宗下诏对"南海舶","接以恩仁,使其感悦","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观察节度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奏外,任其往来流通,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大批外国商人经由陆路海道来到长安、洛阳、广州、泉州、扬州等地,运来香料、药材和珠宝,带走丝绸、陶瓷等物品。刘展反叛,入扬州大肆抢掠,"杀商胡波斯数千人",可知胡商聚市人数不少。

波斯萨珊王朝银币,1959 年新疆乌恰县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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