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新的“和平大地法”,911、文明冲突与未来秩序(5)

2021-09-14 09:00     观察者网

美国反恐20年,过分迷信自身的强大物质力量和软实力,肆意羞辱和践踏其他的文明和现代化路径的合法性,终于在自身的帝国衰落与对方的持续文明抵抗下归于失败。这是一个必然的结局,但所有的问题并未获得有效的解决。阿富汗重建,包括反恐在内,几乎是从头开始。    

2008年8月4日,美军一等兵波度纳多(Shane Bordonado)在伊拉克Al Asiriyah的一条街道上巡逻,当地儿童围在他身边。(图源:U.S. Department of Defens)

文明和谐:一种新的“大地法”观念

美国力量的本质是西方千年历史和制度探索的综合。因此,施米特怀着“欧洲霸权”的一己之私、略带着失败者的感伤提出了“欧洲公法(国际法)”终结的世界历史问题,有独到之处,也有对世界历史新进程的误解。实际上,美国的“自由帝国霸权”并不外在于西方文明范畴,相反却是这一范畴的登峰造极。只是美国霸权取代了欧洲霸权,在敏感的施米特内心深处激荡起了深深的幽怨和反抗意志。但美国霸权仍是西方霸权形式,而且是其历史终结形式。无论美国霸权未来命运如何,很难想象西方霸权会有超过美国形式的新命运。

欧洲的“大地法”(1648—1945)确实终结了,欧洲不再是决定世界事务的主权性和主导性力量,但美国霸权延续和升华了欧洲霸权及其大地法的文明核心要素,而今911的20年,美国霸权也面临着自身终结的强大压力和挑战。对这一命运降临的敏感反应,有特朗普主义的“歇斯底里”,有拜登主义的“慢条斯理”,甚至也有索罗斯的“怨恨宣言”。              

从欧洲霸权到美国霸权,其大地法的基本法理逻辑具有延续性,即诉诸一种“文明冲突”与“文明优越”相叠加的斗争文化。从人类学角度来看,各个文明具有分别发生、各行其是的具体合法性,每个文明在遭遇其他文明之前都有一整套的内在合法性教义体系及制度方法。

随着人类文明发展和彼此交错,不同文明之间如何互动便成为文明史的关键命题。“文明冲突”是西方一以贯之的看法和经验,将文明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丛林关系,而西方文明自居最高等级和中心地位,文明史就成了西方文明的对外征服史,恰恰欧洲公法(国际法》提供的就是这样一种以基督教文明国家为内核的、有序对外扩展的一整套价值标准和制度安排。

“文明冲突”将人类文明关系建构和引导向“不断斗争”的紧张状态,恐怖主义是其极端化的表现,而美式反恐不是消弭了文明冲突,而是进一步激化了文明冲突。反恐之后的“民主重建”也不能带来稳定秩序和可持续发展,不能带来作为政治秩序底层合法性基础的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