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官宣,内蒙古6官员被处分!(2)

2021-09-10 22:15     新京报

郑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俊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郑俊1964年8月出生,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曾在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赤峰市等工作,曾任:呼伦贝尔市副市长,呼伦贝尔市委常委、副市长,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2019年5月任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今年2月,他被查。

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赵俊生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赵俊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俊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从政原则,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他人名义投资经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

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损公肥私,非法套取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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