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官宣,内蒙古6官员被处分!(3)

2021-09-10 22:15     新京报

赵俊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俊生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俊生1960年9月出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长期任职呼和浩特市,曾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14年任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去年12月退休,今年3月被查。

呼伦贝尔市委原委员、海拉尔区委原书记杨国宏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伦贝尔市委原委员、海拉尔区委原书记杨国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国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工作调动过程中收受财物,为谋求职务提拔,送给他人财物;

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钱色交易;滥用职权,违规同意企业临时用地延期申请,致使企业使用临时用地手续进行煤炭开采,对被拆除的违章建筑予以补偿,造成国家损失;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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