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曾在灭门案后提议放火烧屋 劳荣枝当庭翻供(3)

2021-09-10 13:43     海外网

庭审的焦点更集中在最后一起合肥事实上,因为法子英在这里被抓捕,被害人殷某到底是谁杀死的?根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记者梳理出一条时间线:

法子英供述,7月23日早上他离开出租屋时,将殷某交给劳荣枝看管,并交待如果自己在12点前未回,由劳荣枝将殷某杀死。

这份供述与殷某字条记录的日期及时间吻合,与相关证人证言吻合。

7月23日11点30分,法子英被抓获。

7月28日,殷某和陆某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租住处被公安机关发现。

鉴定意见显示,殷某死亡时间为7月24日左右。

劳荣枝辩称,自己在22日晚离开了出租屋。

这与在案证据相矛盾。

另外,在法子英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他问律师合肥死了几个人?律师告诉法子英死了两个人,并追问法子英:“殷某是不是你杀的?”法子英回避这个问题,表示不想说了。

办案检察官分析,这表明法子英对殷某是否死亡当时并不确切知道。

在庭审讯问阶段,针对检察官提出的殷某是谁杀的问题,劳荣枝当庭供述:“不是法子英就是我,只有我们二人合作,没有第三人作案。”

在这起事实中,在法子英带给被害人殷某妻子的字条上,劳荣枝亲笔添加了具有死亡威胁的内容。

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对七名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具有放任的主观心态。

从劳荣枝与法子英实施四起犯罪的行为方式来看,二人对实施的系列案件存在整体共谋;从劳荣枝的辩解来看,在涉及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上,其辩解与其他证据、尤其是与客观证据存在矛盾且不合常理。

同时,二人共同占有、共同支配犯罪所得财物,三年间一起流窜,共同生活,以挥霍犯罪所得为生。

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系列犯罪,均系主犯。

揭示劳荣枝有逃离机会

“20年暗无天日的生活我一直不敢面对,我非常害怕。我去找工作,他不让,让我去坐台。我真的没有杀人的故意,我也是受害者,长期承受身体、心理上的折磨。”劳荣枝极力辩解自己是受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

然而,劳荣枝多份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其当庭供述中,她的辩解逻辑充满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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