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不到一个月丈夫就出轨,《民法典》生效后法院怎么判?(2)

2021-09-01 09:22     顺义法院

判决结果

顺义法院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属于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也是侵权责任在婚姻法领域的延伸体现。

本案中,魏女士提交的录音内容可以证明赵先生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向其承诺会与魏女士离婚。赵先生虽然否认自己的出轨行为,但承认与魏女士结婚其前与该人为恋爱关系,且相关录音内容发生于与魏女士结婚后,故赵先生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对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重大过错。

考虑到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相对薄弱,确认恋爱关系几个月的时间便登记结婚,而登记结婚不足一个月就发生矛盾并分居,故法院酌情确定赵先生赔偿魏女士离婚损害赔偿款数额。

最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先生与原告魏女士离婚,并向魏女士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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