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据证词中找出幕后主使
检察机关介绍,该案作案成员众多、作案手法新颖,属于复杂涉众的新型“套路嫖”案件。
店长李某到案后供述,“我朋友和这家老板认识,就推荐我来这里做实习店长,我主要负责店内的管理和客户的投诉。”
多次在李某等被告人的供述中浮现出的“汪总”(汪某)和“四爷”(陈某)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两人在到案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频繁“露面”,部分钱款也流向他们。
2019年8月,承办检察官通过核实涉案人员的证词、查阅聊天记录、梳理银行流水、补充调取相关材料等,厘清了汪某、陈某在该诈骗活动中所起到的核心作用,遂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2020年2月、6月,汪某、陈某分别被追捕到案。
闵行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起,被告人汪某、陈某结伙他人,为非法牟利经合谋租借场地装修后开设某按摩店作为犯罪场所,招募段某、解某、李某(均已判刑)担任店长,负责具体经营和人员管理等工作,通过网络发布隐晦的提供色情服务的信息引诱客人来店消费,诱骗其支付数千元的高额按摩费或充值上万元的会员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
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