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眷和议
天眷和议签订于1139年(金熙宗天眷二年),双方的参与人员分别为金国的完颜昌、完颜宗磐和南宋的宋高宗、秦桧与王伦(宋高宗授权秦、王二人谈判)。天眷和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南宋对金称臣;
二、南宋向金每缴纳贡银银25万两,绢25万匹;
三、金、宋以河南为界,金将河南、陕西在黄河以南的土地归还宋朝;
天眷和议
天眷和议签订于1139年(金熙宗天眷二年),双方的参与人员分别为金国的完颜昌、完颜宗磐和南宋的宋高宗、秦桧与王伦(宋高宗授权秦、王二人谈判)。天眷和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南宋对金称臣;
二、南宋向金每缴纳贡银银25万两,绢25万匹;
三、金、宋以河南为界,金将河南、陕西在黄河以南的土地归还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