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的赔款到底该谁来偿还?因为赔款巨大,满清当局做出很多无耻决定,其中自然会有加重百姓赋税,而且还设立了"厘金制度",给国内子民施以重压,人民压榨度提升到最高。
这个"厘金制度"对于商人来讲,就相当于在天平上砍掉一个刻度,在每次交易中,百分之十到二十的利润就全都得上缴当局,这是赤裸裸的剥削。在满清覆灭后,这个制度就不再适用。
但按照条约这个"债务"就需要民国继续赔偿,由于满清的孽债太过于巨大,孱弱的民国作为继承者,那是完全承受不住这样的压力,民国初期不仅要稳定社会秩序,而且还需要应付各个西方势力,还真不敢惹毛他们,多年的矛盾与冲突,中外早已到了硝烟弥漫的地步。
当时的中国体弱多病,何谈发展国民经济,基本上都是与列强周旋赔款问题。反正就是列强不断要钱施压,民国是真没钱还,就这样一直拖着,直到二战爆发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