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电话后,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泰中队随即来到现场查看,
发现汪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违法占用车位系沿街商铺的
汽车美容店负责人所为,
不仅如此,他还用警示锥
占用了另外一个公共停车位。
对此,
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阻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
且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违反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队员们立即上门对店家负责人
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开具了整改单,
责令商家立即整改。
接到电话后,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泰中队随即来到现场查看,
发现汪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违法占用车位系沿街商铺的
汽车美容店负责人所为,
不仅如此,他还用警示锥
占用了另外一个公共停车位。
对此,
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阻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
且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违反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队员们立即上门对店家负责人
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开具了整改单,
责令商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