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江浙地区乡村中婚姻的缔结与离弃都有哪些问题?(5)

2022-08-12 14:19     360kuai

从以上的信息就可以看出,一门亲事若想结成,其难度不亚于西天取经,失婚者、悔婚者、骗婚者等等因素的存在,都是造成婚约不成的主要原因。而为消除这些原因的出现,不是只靠律法的约束就可以实现的,更多的得靠百姓的自觉性。

婚约形成中的恶习

古代时候,人们普遍早婚,而早婚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却是巨大的,早婚容易造成未成年女子难产,而生下的孩子也容易早夭,或者是勉强成年后也容易生病,或者是寿命不长。对于这样的现状,尽管法律提倡"三十而娶,二十而嫁",但是因为"吾国旧律对于此节并无何等限制,而民律又未颁行,故早婚之事习为故常"。所以,江浙地区早婚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直到民国时期,司法部颁布的一份报告中还依旧指出:江浙等地普遍存在幼年结婚之恶习。

除了早婚,还有另外一些导致婚姻质量低下的恶习,比如近亲结婚。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着亲上加亲的观点,因为在古人看来:肥水不流外人田,能帮助自己人更进一步的话,为何要便宜外人?于是,本着自己人好办事的原则,古代就产生了不少近亲结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