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江浙地区乡村中婚姻的缔结与离弃都有哪些问题?(7)

2022-08-12 14:19  360kuai

古人休妻的时候讲究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对其形成制约得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然而,到了晚清时期, 就如《大清律辑注》所说的那样 :七出乃礼可以出者,非谓必应出也。其大意就是说,虽然有的妇人犯了七出里的忌讳,但是也不是非要休妻。这样的现象其实很好理解,因为对于江浙地区的贫困百姓来说,娶妻并不是一件易事,对于在娶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就足以让这些男子打消休妻的念头。

因此,和之前的时代比起来,晚清时期民间百姓休妻的现象反而大大减少了。就算官府接受离婚的官司以后,也多半是判个"任其去留",而不会强行勒令百姓休妻。不得不说,晚清以后清朝政府加注在百姓身上的沉重赋税,已经压塌了百姓挺直的脊梁,让他们丧失了与生活抗争的勇气。

2、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