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冯法官判断,无论从张小明的客观成长环境还是主观心理健康方面考虑,张浩都是代养张小明的最佳人选,张浩与张小明因长期生活建立的深厚“父子”情便是本案的突破口。
最终,在冯法官与村委会的数次开导下,养育之情跨越了血缘之亲,张浩同意在李敏服刑期间代养张小明。
“判决+救助”,携手共护航
解决了张小明的抚养难题后,江津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判决李敏向张浩支付张小明的抚养费9.6万元,并赔偿张浩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张小明由李敏直接抚养,李敏服刑期间,张小明由张浩代养。
判决生效后,冯法官仍心存顾虑:目前张浩已经知晓张小明非亲生,且张浩今后可能再婚,张小明今后的生活质量是否能够得到保障?
为了让孩子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冯法官咨询了当地民政部门,向其释明了案件特殊情况,并协助张浩报送了相关材料,寻求有关救济途径。最终,根据相关政策,冯法官成功为张小明申请到政府的临时救济金每年4000元。
近日,冯法官再次拜访了张小明所在学校、村委会等,得知张小明目前生活得到妥善照料,学习进度如常,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张浩对其的抚养教育上也一切正常。(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