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犯了难,如果简单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应当将张小明的抚养权变更为李敏抚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李敏目前仍处于羁押状态,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实际抚养张小明的能力。一个年仅十岁的小孩,没有父母抚养,根本无法生活。
(冯法官与李敏母亲沟通)
冯法官首先想到的办法是找到张小明的亲生父亲承担抚养义务,但多次与李敏沟通,李敏均声称不知道张小明的亲生父亲是谁。无奈之下,冯法官拜访了李敏的母亲,试图劝说其代养张小明至李敏出狱,但李母坚称其无力抚养。
养育之情跨越血缘之亲
(在村委会了解情况)
从村委会了解到的两家的情况来看,李父因癌症去世,李母无固定工作,确无抚养能力。另一方面,张浩的父母十分喜爱张小明,不舍与张小明分别,且张浩的家庭条件相对稳定,更有利于张小明成长。询问张小明本人的意愿,得到的答案也是希望和“爸爸”一起生活。
冯法官在与张浩的数次沟通中也发现,张浩事实上对张小明也并非毫无感情,只是在得知其非亲生后一时间内心理上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