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为了稳定政权提出因俗而治,为了实现“大一统”实行改土归流(3)

2021-07-16 13:00     360kuai

顺治十五年,王弘祚在《滇南十义疏》中,提出"除汉人士庶衣帽、剃发遵照本朝制度外,其土司各从其俗,俟地方大定,然后晓以大义,徐令恪遵新制,庶土司畏威怀德,自凛然恭奉同伦同轨之式矣。"

清朝的"改土归流"革新

清朝土司制度的重要特点就是"卫司合一",不论从明朝的《土官底簿》还是《明史.土司传》,西北地区都没有被列入土司,说明明朝并不认为西北地区属于土司地区,西南土司与西北羁縻卫所是有区别的,因而明朝在卫所与土司上有分立的,但进入清朝后,西北地区也有了土司的称呼。明朝羁縻卫所的官职是靠战功晋级,而到了清朝,卫所战功升职制度改为土司世袭制度,卫司合一使得清朝的土司急剧增加。

清雍正时期,开始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但在"改土归流"的实施中,因地域的多变与复杂性,并没有进行到底。

1.顺治、康熙朝的小规模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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