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被贷款150万 法院两次都判交通银行全责(3)

2021-07-15 14:13     凤凰网财经

裁判文书显示,对于贷款纠纷一事,监管部门此前曾出具过多份文件。2014年6月17日,原北京银监局出具的一份函件显示,在贷前调查过程中,交行官园支行客户经理于某辰未与曾某明进行面谈面签,其行为违反了《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贷款面谈、居访、面签操作规程》。

前述文件还显示,李某文《职业及收入证明》系伪造,其中,手工书写的文字内容均由于某辰填写。于某辰收集的李某文私募股权投资凭证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系伪造。

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只有房产证是真实的,其余所有贷款资料都是交通银行客户经理于某辰背着李某文进行伪造。于某辰伪造了李某文六处签字,伪造了曾某明签字,伪造了工作证明材料,并伪造了李某文单位的公章。

2014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预审大队民警与该案客户经理于某辰的谈话还显示,于某辰过分信任贷款中介人员刘某男,不但将部分李某文已经签署过的贷款资料交予刘某男保管,也未认真审核刘某男代为提交的客户资质证明材料。在贷款办理过程中,于某辰仅见过李某文一次。

关于曾某明的签字,于某辰表示,"当时我找李某文签字的时候没有曾某明的签字,刘某男给我的时候已经就有了。"

关于为什么要在收入证明上填写内容,于某辰表示,"因为刘某男跟我保证是真的,以前我工作的时候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客户拿过空白盖章的收入证明,他们保证是真的,我就代他们填写。"

于某辰表示,"《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只在下方空白处签字,其余部分都是空白的,《提款申请书》,只在借款人处签字,其余部分都是空白的"。他在谈话中确认,"《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除了李某文的签字都是我们银行放款部门的同事填写的。《提款申请书》除李某文和曾某明的签字,剩下的都是我们银行人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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