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被贷款150万 法院两次都判交通银行全责(2)

2021-07-15 14:13     凤凰网财经

5天后,李某文依合同申请贷款,交通银行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了贷款150万。

经法院审查,《提款申请书》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载明的收款人为刘某江,金额为150万元。

2012年9月4日,交通银行向李某文的银行账户发放贷款150万元,随即将该150万元划入刘某江的账户。后李某文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交通银行为此将李某文告上法院,要求李某文偿还本金15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74万余元。

而最终判定李某文不用还钱的主要原因是,一审法院认为,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李某文认可签署了《个人循环贷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但主张在签署《提款申请书》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时,前述材料载明的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及贷款发放金额等信息均未填写,相关信息系在李某文签署后由交通银行的员工于秋辰补填。

交行现"内鬼"多份资料系伪造,客户经理承认冒充签名

根据一审判决书,李某文表示:涉案贷款合同缺乏合同生效要件,认为本案是犯罪团伙内外勾结利用空壳主体和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骗取老人房产的非法套路贷行为。

并且,李某文和丈夫曾某明均没有去过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没有在抵押登记申请表上签字。曾某明对贷款、抵押事宜毫不知情。

李某文还表示,没有使用贷款,也没有过还款。于某辰故意违反银监会关于申请个人贷款必须由夫妻同在银行专门房间办理签约,且必须留存监控录像、录音的规定,冒充李某文向交通银行办理贷款,同时与诈骗犯王某琴直接联系放款、还款事项,并且将贷款打入李某文并不知道也不认识的套路贷犯罪分子刘某男父亲刘某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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