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被贷款150万 法院两次都判交通银行全责

2021-07-15 14:13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出品

作者:姚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民间借贷活动也逐渐增多,但随之而来的借款、贷款纠纷也与日俱增。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报道过多起贷款纠纷案,最近一期报道了江西一男子将中国银保监会告上法庭的案件,起因便是因个人信息被冒用,该男子"被贷款",莫名背上华夏银行2239万元贷款。

无独有偶,今年年初中国裁判文书网曾公布一起六旬老人"被贷款"150万元的贷款纠纷案件。

此案中,69岁的北京海淀区的老人李某文被交通银行北京官园支行起诉要求偿还150万元贷款。资料显示,老人和银行双方确实签署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也确曾放款。但最终,法院两审都判决银行"全责",李某文不用还一分钱。

六旬老人"被贷款"150万元 交通银行将其告上法庭

经法院查明认定,2012年8月30日,交通银行北京官园支行作为贷款人,李某文作为借款人,签署了《个人循环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贷款金额为150万元,贷款用于消费,授信期限自2012年9月4日至2015年9月4日。

六旬老人被贷款150万 法院两次都判交通银行全责

当天交通银行和李某文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李某文提供抵押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交通银行取得了他项权利证书。

在贷款合同尾部的"适用于借款人的配偶"处,有"曾某明"的签名字迹。在抵押合同尾部的"共有人声明条款"处,同样有"曾某明"作为抵押物共有人的签名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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