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因为生女孩”被丈夫、婆婆打致瘫痪,警方却不予处罚,法院回应(3)

2021-07-15 14:13     河南商报

【4】法院一审判定,撤销重新调查

随后,杨某红向潍坊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不久,潍坊市政府作出判定,奎文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申请人提出伤情鉴定申请后,被申请人虽然出具了法医学检验鉴定委托书,但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向申请人出具过鉴定文书,该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

但潍坊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结果同时也认为,相关证据材料均无法直接证明赵某华二人对杨某红进行了殴打,奎文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并无不当。

杨某红不服,一纸诉状将奎文分局、潍坊市政府及丈夫赵某华告上法庭,要求警方撤销对丈夫的不予处罚决定。

女子称“因为生女孩”被丈夫、婆婆打致瘫痪,警方却不予处罚,法院回应

2021年6月7日,潍坊高新区法院一审裁定,奎文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重新调查。潍坊市政府作出的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亦应撤销。

判决书显示,潍坊高新区法院认为,奎文分局受理报案后,经调查已查明:杨某红与其丈夫婆婆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在争吵过程中,双方发生撕扯行为。

调查笔录显示,2020年3月14日晚发生纠纷争吵时,原告杨某红行走自如;而病历显示,事隔几天后,原告多次到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就诊治疗,原告自称双腿无法站立。

派出所民警曾带领杨某红进行法医鉴定,在法医鉴定部门没有做出伤情鉴定结果,杨某红是否存在伤情不明确的情况下,奎文分局做出此案涉不予行政处理决定,决定对赵某华不予行政处罚,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基于此,潍坊高新区法院裁定奎文分局 “依法应予撤销重新调查”,“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7月12日,杨某红告诉记者,奎文分局一负责人向她表示,将会提起上诉。

【5】不同意离婚,希望丈夫能够承担起责任

事发后,丈夫和婆婆带走了女儿,杨某红则和父母住在了一起。

当年11月,她申领了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一栏写着“一级”,残疾类别为“肢体”。

在一份由潍坊市奎文区维顺邻里调解服务中心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杨某红被鉴定为双下肢瘫痪肌力1级及重度排尿功能障碍,分别构成二级、五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杨某红告诉记者,目前自己只能跟家里两位老人相互照应。因此,她最希望的是,丈夫能够承担起照顾自己的责任,将自己的病治好。

但事发不久,丈夫就提出了离婚,杨某红没同意,“我被打成这样,哪能就这么离婚,离了后谁负责我。”

当她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控诉这段经历后,涌入大量留言,一位网友问她,“你娘家没人吗?”

杨某红回应道,“我没有哥哥弟弟,只有一个姐姐,当我的事情被媒体曝光后,一位爱心人士专门赶来看望我。看到他离开时候矫健威武的身躯,我70岁的老娘感慨地说:‘俺家里要是有个这体型的汉子,他们一家人敢这么欺负我闺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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