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惨了!国有大行员工诈骗41名亲友3300万,炒股巨亏1400万...(3)

2021-06-28 03:26     中国基金报

赵某供述了其整个犯罪过程:第一步从我的亲戚入手,采用简单的协议。第二步我于2014年通过路边打野广告找到非法刻章的人,刻的农行吉林省分行的印章。第三步我在网上找的相关理财协议为模板,编造高息理财协议,针对不同的人我给了不同的利率,不同的人随机给利率,协议分一年和半年,年利率分别是15%、10%,半年10%。第四步进行宣传。首先我从我的弟弟和妹妹入手开始诈骗,然后再介绍给我的同学和朋友推销,我说这份理财协议保本保息,引诱他们购买我的虚假产品。第五步我将诈骗来的钱用于炒股、炒外汇、炒黄金、地下黑彩、网上黑彩等活动。

赵某还声称,这个理财产品是单位内部发行,只有内部员工或者员工亲属可以购买,购买没有上限。为获得被害人信任,赵某对之前到期的“理财产品”都兑现了承诺。

然而,数年以来,赵某将所骗钱款共计约3400万用于炒股、赌博等挥霍所剩无几。据当地检察院指控,经核对,赵某投入证券2240.3万元,收到回款838.7万元;赌博共计支出453.7万元,收入456.5万元。也就是说,赵某投入到炒股和赌博的资金将近2700万元。

赵某在供述中坦言,“我买的股票等产品根本没有挣钱,我都是用后面投资者的钱补前面投资者到期的钱。直到2014年我炒股票、外汇和黄金一直亏空,感觉资金偿付有困难,我就伪造公章,制造新的协议,向很多人推销这个产品,然后我用骗来的钱继续用于炒股票、外汇和黑彩,继续赔了更多的钱,直到现在我感觉无法偿付即将到期的钱。”

纸包不住火,2020年2月12日,赵某自行来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供述了其多年来以虚假理财的方式集资诈骗,并无法填补窟窿的事实。

今年4月30日,当地法院对其作出了一审判决:赵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总和刑期为14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同时,法院责令赵某返还各集资参与人违法所得共计2323.8万元,返还以“办理银行工作”被骗的两位被害人共计30万元。并对赵某名下资产进行了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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