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员工多开400元发票,被解雇后竟起诉公司赔偿56.8万,法院判了(3)

2021-06-21 02:05     每日经济新闻

其三,公司对出差餐补费用有相应的报销规定,不应将餐补费用通过住宿费发票中多开金额的方式报销,表明该发票不是住宿的实际支出费用,仍然属于虚开发票、虚假报销的行为。因此,夏某某该意见,没有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再者,夏某某认为公司《员工手册》的制定不符合民主程序,对其没有约束力。夏某某已在《员工手册》确认书上确认同意《员工手册》的各方面内容,并愿意遵守《员工手册》。况且,公司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员工征询意见。因此,夏某某该意见,同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另外,夏某某认为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未征求工会意见,不符合规定。因公司未建立工会组织,没有征求公司工会意见的条件。而且,公司在一审开庭前已将解除合同通知所在地镇总工会。因此,夏某某该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夏某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568344元的诉讼请求。

夏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在住宿费发票中多开金额的事实,证明发票显示的金额并不是上诉人住宿的实际支出费用。可是,上诉人仍将本案系争发票予以报销,被上诉人遂以上诉人虚假报销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上诉人以不存在违纪事实,且员工手册未经合法程序制订修改等理由,坚称被上诉人解除行为违法。

然而,上诉人在陈述笔录则表示“我知道公司的报销政策的要求,也知道我这样没有按照真实住宿金额开发票的方式违反了公司的纪律政策,我愿意将虚开的住宿金额退还给公司。”现一审法院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对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单方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之请求支持与否已予详尽阐述,理由充分,足以认定上诉人的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侵犯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亦有悖于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被上诉人单方解除行为合法,并对上诉人诉求的违法解除赔偿金不予支持,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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