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惊呆!副总说“他X的”遭员工当众打脸,被解雇后要求公司赔偿近4万,法院支持吗?判决来了
公司上下级员工工作中可能会发生一些肢体冲突,因此解雇员工违法吗?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8月8日,陆某某进入公司处从事司机工作。双方签有三份劳动合同。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8日,约定每月基本工资3200元、固定加班费300元、固定补贴400元。
2017年5月17日,陆某某与公司副总经理徐某某在公司前台处发生争执。监控录像显示,双方发生言语冲突,陆某某卷起右手中的纸张,扇打了徐某某脸部一下,徐某某眼镜被打掉。
2017年5月22日,公司向陆某某送达《公司开除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鉴于您在公司殴打领导,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已不再适合继续担任我司的司机工作,且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严重损害了我司的管理秩序。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处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注:工资结算到2017年5月22日,社保缴纳截止至2017年5月,另有9天年假折算为工资于下个发薪日一起结算。”
陆某某最后工作至2017年5月22日。公司于每月10日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陆某某上月全月工资。2017年5月23日,公司转账支付陆某某4308.01元。双方确认一致,公司支付陆某某工资至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