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根据《清朝续文献通考》等史料的记载,清朝的巡抚为从二品,凡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巡抚也是按省设立的,是管理一省之封疆大吏,其地位仅次于总督。比如江苏巡抚、安徽巡抚、广东巡抚、江西巡抚、四川巡抚等。比如清朝康熙、雍正年间的大臣年羹尧,就曾是四川巡抚,而晚清时期的李鸿章曾担任江苏巡抚。在清朝时期,巡抚之上往往还设立了总督一职,与只掌握一省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通常兼管数省的事务,而且有权力掌管军事方面的事务。在品级上,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
三
由此,从管辖范围和官职品级上,总督都要高于巡抚。在清朝这一历史阶段,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在不少历史学者看来,总督的品级高于巡抚,在名义上有总督节制巡抚之意,但巡抚并非总督之下属,两者互不统属,管辖权限亦有重叠交叉。到了清朝晚期,安徽、江西两省巡抚不再归总督指挥。再比如两广总督与广东巡抚同城广州,二者在管辖权上出现明显的重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