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还是国有?海南陵水1200亩土地出让20年后曝权属之争(2)

2021-05-15 13:27     上游新闻

2018年左右,大石村里修乡村便道,村民不小心挖到了生态公司修建的围墙,双方发生了争执。年轻的村民小组组长们突然有了疑惑,当年生态公司来三脚岭上种芒果,是怎么签的合同?跟谁签的合同?问村里的老人们,谁都说不清楚,于是村民们要求生态公司提供当年签订的合同以及政府相关文件。

随后村民得知,2001年3月9日陵水县政府以陵府函【2001】9号、10号、11号《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国有土地给海南陵水万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批复》分别将三角岭的440亩、400亩和460亩的土地,出让给了生态公司建设“速生生产林及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基地”、“种植早熟芒果”。

土地以不同情形下每亩50元或200元,期限为50年,出让给生态公司。

▲5月11日,海南陵水,三脚岭缓坡上的芒果树已经挂果,但还未成熟。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王敏

万安村铜锣村民小组是最先发现问题的。

陵水县政府以陵府函【2001】9号、10号、11号出让给生态公司的1300亩地中,包括了万安村约200亩土地。其中99.6亩为铜锣村旧址(目前已搬迁),村民在此长期耕种和植树,剩下约100亩为缓坡林地。

万安村民苏崇忠告诉记者,2001年铜锣村民并未同意政府工作人员的要求,他们无意将土地让给生态公司种芒果,双方发生争端。然而2002年4月,这200亩土地由县政府以国有土地出让给了生态公司。

村民对此提出严重抗议。2002年12月,陵水县政府下发陵府【2002】108号《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陵水万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英州镇铜锣村经济合作社在三角岭地区的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

决定称,本着从有利于缓解土地矛盾和照顾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从生态公司原定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陵国用[军田]字第9727号)宗地中划出99.6亩,重新确定为集体土地,归属英州镇铜锣经济合作社所有。

铜锣村民表示,另外100亩缓坡林地,虽然土地权属仍为国有土地,并出让给了生态公司,但是铜锣村民已经在土地上种植了芒果等作物。种植芒果给村民带来了不小的收入,今年预计可达300万元左右。

苏崇忠称,铜锣村民很支持大石村十小组通过走法律程序维权。从土地使用历史来看,万安村和大石村祖辈都在三角岭的缓坡地耕作,于三脚岭周边居住生活,三脚岭的土地也应当是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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