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高三学生酒驾,法院:被加拿大名校录取,免予刑罚(2)

2021-04-14 03:48     搜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且能够深刻认罪悔罪。首先,案发当天小余喝酒后骑行的距离较短;其次,深夜行驶,路面交通流量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最后,被告人小余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在《悔过书》中陈述“通过此次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认真学习,切实认识到自身错误,悔恨不已,在走向社会之前上了一堂难忘的法律课,保证今后一定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身责任感,增加法律意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在学成归来时报效祖国”。

其次,小余犯罪时刚刚年满十八周岁,一贯表现良好。小余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尊师重教、待人宽厚、学习认真勤奋,无发生过违反校规校纪情况,以优异成绩顺利毕业,并先后取得国际知名高校的录取通知书。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该院刑庭四级高级法官章莹表示,被告人小余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对其适用“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