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有条件允许合法代孕,取缔代孕黑市(2)

2021-03-03 09:27     澎湃新闻

建议指出,不孕夫妇通过妊娠型代孕方式进行后代的孕育,是行使生育权的体现,法律可以进行适当保护。在妊娠型代孕的模式下,代孕子女的遗传基因均来自于委托夫妻双方,代孕子女与委托夫妻间存在自然血亲关系,具有伦理上和道德上的正当性。

建议指出,目前我国对代孕行为采取一律禁止的态度,但对代孕行为的打击并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媒体上有关商业性代孕的新闻仍时有报道,各种代孕中介也在法律的边缘破土而出。由于缺少相关法律的规制,地下化的商业代孕引起的法律纠纷,不能得到很好解决。

建议指出,在有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规制且不被滥用的前提之下,代孕行为如没有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地,并得到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自由意志的认可,不宜对其一禁了之。有条件地允许合法代孕,平衡代孕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代孕行为可以兼顾有生育需要的特殊家庭的需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建议:明确代孕行为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建议指出,应明确代孕行为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朱列玉建议,首先,明确代孕亲子关系的法律责任。符合允许代孕的特殊情况、以代孕方式出生的孩子在法律上应以遗传学为基础,认定其为代孕委托方父母的合法婚生子女。建议在允许有条件代孕的情况下建立专门制度,规范合法代孕亲子关系的认定程序。

其次,建议明确代孕手术机构的资质及责任。实践中,一些代孕机构有滥用供卵或供精之嫌,且医疗技术和医疗环境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如允许有条件的合法代孕,在现阶段,可以设定较高的代孕机构实施标准,如规定仅国有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有权实施代孕手术,以更好规范代孕行为,保障代孕母亲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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