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物语㊷丨清朝时期的“北漂”买房还是租房?(7)

2021-02-22 13:45     新京报

选择租房时自然要考虑到上班远近的问题,同时为了日常购物,最好离商业区也近一些。现在购物都是直接付现金、刷卡、手机支付,但过去花钱却是重体力劳动,因为没有腰揣着几个大元宝满世界溜达的,要知道仅两个银元宝就得有十余斤重了。至于铜钱就更不容易随身携带了,一枚铜钱大约重一钱二分,一吊制钱就得七八斤。要是扛着二十来斤重的铜钱上街,没到胡同口就得气喘。所以住宅最好离商业区相对近一些,这样可以和店铺采用记账方式。

见《正红旗下》载:“赊欠已成了一种制度。卖烧饼的、卖炭的、倒水的都在很多人家的门垛子上画上白道道,五道儿一组,颇像鸡爪子。钱粮到手,按照鸡爪子多少还钱。”其实当时即使是购置了大批货物也往往是记账,如果每每都“银货两讫”反而会引起商家的不高兴,认为很“没面子”。进店后看上什么东西了,随手一指;或者干脆给店主一份购物明细,比如“湖笔十支、徽墨廿锭、船牌肥皂三箱、毛边纸二刀”,撂下一句“我是五条铁营胡同徐宅的”就行了,店家自会派小伙计送货上门。最后是阶段性付款,至于是月结账还是年结账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旧时代的人讲求信誉,不会有假冒的,店家也不会记花账。

徐宅迁到东四五条是宣统元年(1909)的事,当时徐世昌刚从东三省总督的任上下来,回京就职,为邮传部尚书。《水竹村人年谱》载,徐世昌于“光绪十五年四月,考试于保和殿,公列二等,受职编修,到翰林院任……十月,移居八角琉璃井路北,为乾隆朝编修洪北江故居”。

京华物语㊷丨清朝时期的“北漂”买房还是租房?

电影《建党伟业》(2011)中的徐世昌。

琉璃井位于永定门外,属于犄角旮旯的房子了,但为前辈洪编修的故居,估计租金可能会适当优惠一些。几年后,“光绪二十一年(1895)正月,移居粉房琉璃街。三月,赁北门内四牌楼东胡同王宅移居。闰五月,移居松筠庵”。到了“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一月,赁居椿树下三条胡同,曹仲惠之旧居也”。直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一月,赁居东安门内北池子,南皮张文达旧居也。接眷由辉来京”。这时“政务处王大臣奏派公为总办政务处。政务处设于东华门内会典馆旧址”。

徐世昌由殿试入围后授翰林院编修,从正七品的文职京官开始,直到“宣统元年十一月二日,迁入东四牌楼五条胡同宅”。其间先后曾被派国子监司业员、商部左丞、兵部左侍郎、巡警部尚书、民政部尚书等职,但始终都还是“赁居”,也就是租房居住。此后又被授体仁阁大学士、内阁协理大臣,是为正一品官员。清帝逊位被授太保衔,却仍然没有购买住房。直至民国十一年(1922)辞去民国大总统职务后去了天津。

本文选自《京城烟火味儿》,小标题为编者所加,非原文所有,已获得出版社授权刊发。

作者丨徐定茂

摘编丨何也

校对丨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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