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物语㊷丨清朝时期的“北漂”买房还是租房?(6)

2021-02-22 13:45     新京报

京华物语㊷丨清朝时期的“北漂”买房还是租房?

如果是使用车,首先当然是要买一辆车。此外还有马或骡子。赶车自然也是技术活,赶车人的月薪肯定要比轿夫高。清五品郎中何刚德在《春明梦录》里讲,“余初到京,皆雇车而坐。数年后,始以二十四金买一骡,雇一仆月需六金。后因公事较忙,添买一跟骡,月亦只费十金”。如此算下来,一年的费用都得上百两。所以当时很多人都是临时雇车。

迫于经济压力,到北京来做官的“北漂”们一般都是租房

因此,当年到北京来做官的“北漂”们迫于经济压力,一般都是租房。此外,清朝时的“北漂”买不起房还不仅仅是工资的问题。曾国藩一年积蓄再少,付个首付应该不成问题,但当时的钱庄还没有按揭这一说。当然,也有专门来北京做生意并准备在北京长期发展的一些人员是需要买房的,尤其是“前店后厂”带门脸的房产,买下来亦可解决住宿问题,比较合算。

谭嗣同的住宿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住店”,租住在浏阳会馆,地址在西城区北半截胡同里。会馆正房五间中有两间为谭嗣同当年居住,自题为“莽苍苍斋”。

曾国藩一直也是租房。按《给曾国藩算算账(京官时期)——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一书中记述,曾国藩刚到京城时孤身一人,为七品“芝麻官”,于是租了位于现西城区南横街上千佛庵里的一个小跨院,四间房,月租金为四百文。道光二十年(1840)时散馆考试后,授翰林院检讨。三年后又升翰林院侍讲,钦命四川乡试的正考官,充文渊阁校理。在此期间,家眷进京,于是又搬到菜市口附近的绳匠胡同内,小院共十八间房,月租十吊。后随着升迁,添人进口,全家加上日用仆人共有二十多口,继而又搬到了前门内碾儿胡同的一所住宅内,共二十八间房,月租三十吊,也就是三万枚制钱。

曾国藩孤身进京时租的四间房,其实大约也就是三十平方米,使用面积不足眼下的一居室住宅,却要摆下一张床、衣箱、办公桌椅、放书籍和文牍的架子、放洗漱用具的架子、冬季取暖用的设备等。

当时说的间数其实和大小无关。简单地说,早期的住房是以木头为主,用立柱来支撑,上架横梁。这样每根房梁的长短,也就是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即为“一间房”。像前面提到销售价格为三百吊的东四牌楼北十一条胡同住房,是“正瓦房三间,倒座灰房二间,西厢房二间”,而其实只不过是三所房子。朝南的是有“三间房”的一所瓦房,背阴朝北的是“二间”的一所石灰顶的房屋,还有西面的一所瓦房,面积同样也是“二间”,以开间算,才有“共房七间”。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