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刘某通过在微信群中发布王某的个人信息、私密照片、不雅视频以及对王某极具侮辱性的言语,造成王某的社会评价降低,给王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刘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对王某的名誉权侵害。
经过法官的普法教育,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性,并同意向王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经调解,两人自愿达成协议,刘某在上述微信群中连续15日内向王某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中,刘某通过在微信群中发布王某的个人信息、私密照片、不雅视频以及对王某极具侮辱性的言语,造成王某的社会评价降低,给王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刘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对王某的名誉权侵害。
经过法官的普法教育,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性,并同意向王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经调解,两人自愿达成协议,刘某在上述微信群中连续15日内向王某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