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马匹饲养分为官方与民间。官方牧养主要供给各个边镇,例如宣府,大同,山海关等各处。民间饲养的战马则主要供给负责京城驻防的军队。当然,明朝还专门设立了太仆寺管理官牧,民牧则分为南方应天等府县以及北方直隶等地区。官方牧马的人被称为恩军、队军、改编军、充发军或抽发军。朝廷规定一人负责放养十匹牧马,每五十个牧马者由名为圉(yu)长的官衔管理,他会定期检查马匹的肥瘦齿数等具体状况后上报,有过则严厉惩罚,优秀者当即赏赐。
对于民间牧马,就有些扰民之嫌。明廷规定:百姓要按照户口多寡或者田地的亩数来分配牧马。政府会根据每户饲养的牧马多少定期征调牧马所产的小马。若种马死亡,或小马数量不符合规定数目,那么百姓会按价赔偿政府。当然,为了鼓励民间养马,明朝还会减免饲养户的赋税以及田租等优惠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