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没了生活来源的洪某离开家乡,四处周游,靠教未出阁的女孩女工刺绣谋生。因为工作需要,洪某只能穿着女装。天意弄人,洪某在湖北游历时,当地有个姓杜的富户相中了洪某,觉得"她"姿色动人,每想到"她"便辗转反侧,索性向洪某提亲。
洪某平日以女装示人,倘若,此时说明自己的身份难免会丢了工作,还会招致世人冷眼,无奈之下他只好不做辩解。杜某以为洪某对自己有意思,继续追求洪某,洪某无奈之下只能答应。两人在洞房花烛之时,杜某发现洪某根本不是女人,悲愤交加的杜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公堂。
这个案件可谓前无古人,主审官员阅遍典籍也没找到相关的案例。提刑官亲自验证了洪某的性别,结果表明,这个人声音像是女人一样,喉咙上并没有喉结,头发垂到地面,皮肤就像是白玉一样,腰肢极细,但是,他偏偏就是个男人。
在身份得到确定后,审案的官员对于如何判决根本无从下手,清朝例律中并没有针对"人妖"的处理规定,按察使和巡抚就如何判决展开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