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宗室和世爵明显受到优待,养廉银推行后京官更显得薄俸(8)

2021-10-10 16:59     360kuai

一些职位较高的官员,如督抚布按,以及道府等职,因不直接经手钱粮,就用收取规礼银的办法以得好处。当时,凡参谒晋见,年节时序,生辰喜庆,题授保荐,升转去任等等,下属官员都得备礼进献。康熙时,据江宁织造曹寅的奏报,仅两淮盐课一项,每年就要孝敬"江苏督抚司道各衙门规礼共三万四干五百两有零"。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江西巡抚白潢胪列该衙门年收规礼银的名目和数额,计节礼银约50000两,征漕规礼银4000两,湖口、赣州二关规礼银2400两, 盐商规银10000两,银粮平头银8000两,合共74400两。

据雍正初黄炳奏报,山东巡抚衙门每年的陋规收入是"各属节寿礼银六万余两,丁地规礼银一万余两,司库羡余银三万余两,驿道粮道规礼各二千两,盐道暨盐商规礼各三千两,通计共银十 一万余两"。最惊人的是杨宗义当河南巡抚时"一年所有各项陋例不下二十万两"。

甚至连素称贫瘠的贵州省,每年巡抚衙门也可得 10000 两以 上的规礼银。以上都是各省督抚自行申报,有案可稽的数额,至于在此之外私相授受、隐瞒不报的,应不在少数。

滥征耗羡和无节制地收受规礼银(实际上也出自火耗),既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更无益于吏治。所以从雍正年间起,清朝政府在确定耗羡比例,推行耗羡归公的基础上,决定实行养廉银制度,"养廉者,君恩豢养以呵保其廉隅也",也就是把耗羡银中的一部分,发给各级官员,以为养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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