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刘焉建议东汉朝廷应该废刺史设州牧,加强州牧的权力,使其镇抚一方,并慎重挑选能够胜任的大臣去当州牧。
在西汉,刺史并不是地方行政长官,而是由中央派往地方的监察官,其作用有类似于现在的纪委巡视组组长。
汉文帝时,因为御史多有失职,对地方监察不力,汉文帝便命丞相另派人出"刺"各地。这就是刺史的雏形,不是常置机构。
后来汉武帝为了打击地方豪强,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控和中央集权,废除了沿袭自秦朝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各州均置刺史一人。此时的刺史,仍受御史中丞管辖,但不受丞相的制约,地位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