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民药局
明初,医疗沿袭宋朝旧制。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
惠民药局的前身,是在北宋时期的王安石变法时,颁发了新的《市易法》,其中规定药品由国家专卖专买,为此,北宋政府特地成立了经营药材的官方机构"熟药所"。等到宋徽宗政和四年,在尚书省的建议下,熟药所改名为"医药惠民局",这便是惠民药局最初的雏形。
明朝惠民药局
一、惠民药局
明初,医疗沿袭宋朝旧制。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
惠民药局的前身,是在北宋时期的王安石变法时,颁发了新的《市易法》,其中规定药品由国家专卖专买,为此,北宋政府特地成立了经营药材的官方机构"熟药所"。等到宋徽宗政和四年,在尚书省的建议下,熟药所改名为"医药惠民局",这便是惠民药局最初的雏形。
明朝惠民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