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太守、刺史和州牧哪个官职更大?依据是什么?(2)

2024-05-07 14:42     360kuai

"刺史"一职是武帝在元封五年(前106年)所设,在当时武帝觉察到负责监察各郡的监御史有玩忽职守,并有和各郡郡守互相勾结的嫌疑,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武帝先是将监御史废除,然后全新设立"刺史"官职。

元封五年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州,即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州、司州等十三州,然后在每州设十三个监察区,每个监察区设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各郡国。《汉仪》载"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

也就是说武帝时期的"刺史"就是替代监御史来负责监察各郡的监察官员。它的职责就是"奉诏六条察州",即一察地方士族是否强占民田,横行乡里、二察郡守是否以权谋私、三察郡守是否鱼肉百姓,实施暴政、四察郡守是否任人唯亲、五查郡守家属是否鱼肉乡里,仗势欺人、六察郡守是否有和地方乡绅相互勾结鱼肉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