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执行笞刑,为何要脱去受刑者的裤子?并不是为了羞辱

2024-04-20 15:02     新闻头条

对于笞刑这种刑罚方式,《汉书》中有过记载:“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

在我国古代有五种刑罚措施,分别是笞、杖、徒、流、死,笞刑是“五刑”当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是针对轻微犯罪而设置,行刑方式主要以竹子、木板责打犯人臀部、背部以及大腿等部位。

笞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手段,出现于战国时期,在汉文帝、汉景帝时期才被正式列入了法定刑罚当中。笞刑设立的初衷是针对一些轻微犯罪的较轻惩罚方式,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受刑数量和部位,受刑者往往会被笞数百下,很多人因此丧命。针对这种现象,汉景帝执政后发布《箠令》,这才明确规定了笞刑使用刑具的规格以及受刑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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