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进去近5万,只退5000多,这差距实在太大了,所以成女士不同意这种方案,此事还需要进一步协商处理。
最后,作为受害者,成女士真心诚意的提醒大家,保险条款太多,处处暗藏玄机,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购买,不要像她一样,吃这么大的亏。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成女士为了冲业绩,不顾一切的购买保险,已经达成了保险服务合同。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成女士作为成年人,更是保险业务员,她应该知道购买保险的风险。既然投入十几万购买了保险,那就达成了保险合约,这样的购买行为属于她的自愿,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合理的。
所以,成女士明知这些风险,就要为这些风险承担一定的责任。
2、成女士执意要提前退保,已经属于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成女士购买保险是自己的自愿行为,就要为此承担风险,获得收益。现在保险期限没到,她想退回保费,只能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这也就是说,成女士的缴纳的保险费,很可能就要打水漂,要么她选择缴费,继续履行合同。要么停止缴费,承担违约的损失风险。很明显,成女士选择了后者,结果必然要损失一部分本金。
3、至于最后到底损失多少,这个有待他们进一步协商,很有可能5万元的血汗钱分文无归。投资有风险,购买保险需要谨慎。成女士作为保险业务员,最后却被弄的血本无归,这一切都是贪心惹的祸!(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