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巴黎强吻女同事被开除!他辩称……(3)

2024-01-19 10:58     哈尔滨日报

二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吴某主张其在职期间没有实施过不法行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是从在案证据来看,吴某在2016年3月6日发生的事件中,确有抓女同事手腕和脚腕等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吴某所述的为了制止女同事的过激行为所作出的对应行为,还是为了制止女同事的反抗以实施进一步的行为,都属严重不当,有违公序良俗以及道德准则。公司依据吴某已知晓的《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于法有据。故对于吴某的上诉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某不服,申请再审。

再审

法院经审查认为,在案证据证明原审法院据此认定吴某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并无不当。且原审法院判决公司解除与吴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于法不悖。吴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最终裁定,驳回吴某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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