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汪某因父亲病重进行手术需回家照顾为由向公司请假,公司却不予批准并据此辞退汪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
公司未对汪某的合理请假行为
进行理解和宽容,
其机械适用规章制度做出的辞退行为,
显属不当,属于违法解除,
应向汪某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审理中了解到
2021年12月20日,汪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汪某担任财务经理一职,工资税前2万元。工作期间,汪某因其父亲患颅内恶性肿瘤,向某公司提交请假申请,至大连陪护父亲手术。
2022年8月1日至8月2日,汪某申请年假2天,请假原因为家人住院手术陪护,某公司相关人员同意批准。
2022年8月3日至8月12日申请事假8天,请假原因为家人住院手术陪护,某公司相关人员同意批准。
因汪某父亲手术后未完全清醒、还需要陪护,汪某遂于2022年8月15日申请事假5天,请假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但某公司未予批准。汪某继续在大连陪护父亲,未到公司上班。
根据汪某提交的其父亲住院病历,
显示汪某请假事由均属实。
同时,
根据汪某提交的
与公司上级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
往来邮件记录内容,
显示2022年8月1日至8月18日
请假期间汪某通过线上协助办公。